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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上帝的诫命(二)--不可拜偶像

默想上帝的诫命(二)
--不可拜偶像

  古代巴比伦帝国著名的君王尼布甲尼撒,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铸造了一个大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作为他帝国永存的象征。他召集了全国的文武大臣和大小官员,要为他的金像行开光之礼。"那时传令的大声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有令传与你们: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这时所有的人都俯伏敬拜了金像。唯独但以理的三个同伴没有敬拜。但以理也许因公外出,不在巴比伦。尼布甲尼撒得知有人不拜他的金像,大发烈怒。吩咐人将他们三人带到面前,并当众问他们说:"你们不侍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吗?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他们三人怎样回答他呢?他们对王说:"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们所侍奉的上帝,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祂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
手;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于是王怒气填胸,吩咐人将窑中的烈火加热七倍,并将他们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结果连抬他们的人都被火焰烧死,但他们却在烈火中安然无恙。尼布甲尼撒王甚至惊奇地发现,有四个人"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人的相貌好像神子。"于是王再一次大声归荣耀给上帝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祂差遣使者救护倚靠祂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上帝以外不肯侍奉敬拜别神。"(以上详见但三章)。
  我们看到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为我们留下了多么美好的榜样,他们既相信上帝能拯救他们,但也作好准备,宁死不屈,至死忠心,坚守上帝诫命的第二条,不肯跪拜王所立的偶像。以致使上帝的圣名大得尊荣。
  我们现在就继续默想第二条不可拜偶像的诫命,全文记录在出埃及记二十章四到六节中。上帝亲口吩咐我们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由以上所述可见,第二条
诫命内容主要是禁止人制作和敬拜偶像。我们可以分六点来深入思考和体会。

分六点体会

  第一点,本条诫命禁止人制造和敬拜任何外邦异教的偶像。这些偶像或是代表某个宗教的创始人,或是代表某些已死去的人,或是代表某些想象中的迷信人物,或是仿某些动物形状的偶像,如牛形蛇形的偶像,或是仿造其他自然界的百物等等。这一切偶像无非都是人的手用金银铜铁木石泥所制造的,是毫无生命气息的。正如经上所指出:"他们的偶像……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听,有鼻却不能闻,有手却不能摸,有脚却不能走,有喉咙也不能出声;造他的要和他一样,凡靠他的也要如此。"(诗115:4-8)。
  上帝在圣经中也严厉禁止人制造和敬拜偶像。经上说:"惟耶和华是真上帝,是活上帝,是永远的王。祂一发怒,大地震动;祂一恼恨,列国都担当不起。你们要对他们如此说,不是那创造天地的神,必从地上从天下被除灭。耶和华用能力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聪明铺张穹苍。……各银匠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所铸的偶像本是虚假的,其中并无气息。都是虚无的,是迷惑人的工作。到追讨的时候,必被除灭。"(耶10:10-15)。
  当然,在各宗教敬拜偶像的人中,也都有一些心地较善良的善男信女,慈爱的上帝也怜悯他们的无知,时常保护、恩待他们。但上帝这样作并非是要纵恿他们迷信偶像,而是希望他们有一天明白的时候,能信而悔改,归向真神。正如使徒保罗向那些迷信、敬拜偶像的雅典人传道时所说的:"我现在告诉你们: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又说:"我们既是上帝所生的,就不当以为上帝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23-25,29-30)。
  第二点,第二条诫命也禁止人为真神上帝制造任何的形像,企图以此来代表上帝作为敬拜之用。同时本条诫命也禁止人敬拜耶稣的像,更禁止人敬拜马利亚的像,敬拜众圣徒的像,以及敬拜所谓圣徒的遗骨、遗物等等。
  查看历史可知,早在公元四三一年罗马的教会即已开始对马利亚和诸圣像的敬拜。这显然是由于罗马和希腊的异教徒已将敬拜偶像的习惯带到了教会中来,因罗马帝国早在第四世纪,就已设立基督教为国教,并还强迫全国所有的异教徒立即归信、加入基督教。表面看来,基督教胜利了,教徒人数空前增多了,但实质上教会信仰和灵性的标准却渐渐降低了,甚至被改变了。以后到了公元七一五年罗马天主教又进一步设立了拜偶像的制度,提倡敬拜耶稣的像,马利亚的像,圣徒的像,以及他们的遗骨。遗物等等。以后罗马天主教在自己所制定的十条诫命中,也已经将上帝诫命中的第二条不可拜偶像,予以删除了。为了凑足十条的数目,就将第十条诫命不可起贪心,分割为二条,一条是不可贪他人的妻子,一条是不可贪他人的财物。直到今日仍是这样。
  曾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房间内或墙上挂耶稣的各种圣像或生平事迹的画像,或是用各种材料制作这一类圣像、圣画?
  我们的回答是:如果我们制作或使用这些画像,目的是作为属灵欣赏的用途,或是作为讲解圣经教训和传扬福音的一种形像化的教材工具来使用,那么应当说是完全可以的,甚至用得合宜时也是极为美好的。但是,如果有人制作或使用这些画像的目的,是为了敬拜的用途,或是有意向着耶稣的画像祷告,那就违犯第二条诫命了。
  第三点,第二条诫命不但禁止我们敬拜各种各样有形的偶像,而也禁止我们敬拜各种各样隐藏在我们心灵中的无形的偶像。
  什么是我们心灵中的偶像呢?例如一个人的心里过分地喜爱、或是迷恋、贪恋于任何一种人、事、物,以至于影响到他灵性的追求、品格的成圣、圣工的责任,以及影响到他爱上帝的心,那么这一种人、事、物,就立刻变成了他心灵中的偶像。
  例如对一个贪恋钱财的人来说,钱财就是他心灵中的偶像。而且这是一种很可怕的偶像。正如使徒保罗在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所指出的:"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你这属上帝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后面又说:"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上帝。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已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9-12.17-19)。主耶稣也教导我们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上帝,又侍奉玛门。(玛门是财利的意思)。"(太6:24)。
  又如对一个贪恋名誉、地位的人来说,名誉、地位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骄傲自大,嫉妒纷争,毁谤别人,高抬自己,结党争权,就成了这一偶像的私生子。这也是一个很可怕的偶像。骄傲争权也是万恶之源,撒但最初就是因犯这个罪而堕落的。使徒保罗也劝导弟兄们说:"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祂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上帝。"(腓2:3-11)。
  又如对一个放纵食欲、情欲的人来说,食欲、情欲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对一个嗜好烟酒的人来说,烟酒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对一个迷恋电视剧、电影、戏剧、小说、流行歌曲的人来说,那么电视剧、电影、戏剧、小说、歌曲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
  总之,人的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都可以成为人心中的偶像。因此使徒保罗劝诫我们说:"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份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5:5)。另一处又说:"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因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西3:5,6)。
  使徒约翰也劝导我们说:"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远常存。"(约一2:15-17)。
  第四点,第二条诫命的属灵精意,实质上也是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且不让任何一种人、事、物影响我们对上帝的爱。正如主耶稣亲口教导我们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7,38)。另一次又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27)。
  第五点,第二条诫命也禁止我们怀有任何形式的迷信思想和言行,就如算命、看相、占卜、看风水、看星象、迷信吉利和禁忌等等,这一切也都是属于迷信、敬拜偶像的思想言行,是上帝所严厉禁止的。例如上帝在圣经中吩咐说:"你们中间……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申18:10-14)。
  第六点,第二条不可拜偶像的诫命,也使我们联想到末后第三位警告中禁止人拜兽像的事。拜兽和兽像的事实际上也是干犯了第一和第二条诫命等等。

附带二个问题

  关于不可拜偶像的问题,本来讲到这里也差不多了。但还有两个具体的问题,也需要在这里一同思考一下。第一个问题是拍照的问题,因为曾经有个别少数人,持有一种极端的看法,主张基督徒是不可以拍照的。认为拍照的,就是为自己制造偶像,就是敬拜偶像的行为。其实这种看法是误解了第二条诫命的意思。第二条诫命是禁止人制作一种作为敬拜用途的偶像,也禁止人拜偶像。如果一个人为自己的长辈拍照,在他们死了以后把他们的照片拿出来,作为一种供奉的用途,那当然是完全错误的,也是违犯第二条和第一条诫命的。如果一个人拍照,仅仅是作为一种纪念的用途,那是可以的。而且借着拍照,我们也可以传递平安的信息,安慰亲人的怀念,见证主的恩典;还可以形象化地报导一些圣工的情况,鼓舞人心,荣耀上帝的圣名。
  当然,假如一个人过分沉迷于拍照的事,用了太多时间,太多金钱,去拍摄各种世俗化的、没有属灵意义的照片,以致影响到自己灵性的追求,工作的责任,服务的本分,那么这种作法也是不妥当的,甚至在不知不觉之中已使拍照变成了自己心灵中的一种偶像。
  另外一个问题是:关于有些家具、用品,或是床单、被面上印制着一些类似龙这样的图案,究竟应怎样处理?因为有少数人也有一种偏激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个龙就是代表撒但。因此凡是家具、用品上,或是床单、被面上印有龙的图案的,他们就一定要将它们毁掉。其实这些物件还是可以继续使用或利用,而不需加以毁掉的。因为龙在圣经的预言表号中固然是代表撒但的,但不等于这些用品上龙的图案就代表撒但。龙在古时是代表皇帝的,现在有些糖果袋上印的"龙凤呈祥"的图案,是代表吉利的意思,其中的龙并没有代表撒但的意思。固然我们基督徒并不喜欢龙的图案,但也不要迷信,一看到龙,就认为代表撒但。何况即使圣经中的表号也常含有多方面的意义的。比如狮子在圣经中有时是代表魔鬼的。因经上说:"……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但有时,狮子也是代表基督的。如经上称基督是"犹大支派的狮子"。(启5:5)。又如老鹰在圣经中有时也是代表撒但的。经上说:"尸首在哪里,鹰也必聚在那里。"(太24:28)。这里的尸首是代表灭亡的罪人,他们虽生犹死,如同行尸走肉。这里的鹰是代表众鬼魔。但是老鹰在圣经中有时也是代表上帝的。如上帝在圣经中对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出19:4)。可见我们对圣经上的表号,不应该有任何迷信的想法。
  但愿我们都能靠主恩助,对第二条诫命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完全的遵守。也要避免一切过于偏激的迷信的看法和做法。

警告和应许

  上帝在第二条诫命中还特别赐下了一个严肃的警告和一个激动人心灵的应许。先看一个严肃的警告:"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首先要明确的,这里说上帝要追讨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绝不是说,父亲犯的罪,还要向子孙追讨。因为上帝在圣经中已明确宣告:"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结18:20)。有人解释说,这里所谓"追讨"按原文是探望、视察的意思。意思是父亲所犯的罪常常在子孙身上也可发现。的确,由于先天的遗传,父母的某些不良性情也会遗传给子女,又由于后天父母邪恶榜样的影响,子女也常会效法和跟从父母犯罪作恶。因此上帝说:"恨我的,我必追讨(视察)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一事实向我们显明,罪恶是很可怕的,不但危害到本人,甚至也危害到他的子孙三四代。
  再来看第二条诫命中一个激动人心的应许。上帝说:"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由此可见,如果我们爱上帝,遵守祂的诫命,上帝的心中是多么欢喜啊
!祂甚至应许要向我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亚伯拉罕就是这样一位特别蒙爱蒙福的先祖。上帝曾应许他说:"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2-3)。另一次又应许他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7-18)。
  由此可见,上帝赐福给亚伯拉罕,不但到子孙千代万代,而且使天下万国、万族都因他和他的后裔(特指基督)得福。其中的原因正如上帝再三亲口所指出的:"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但愿我们也要效法亚伯拉罕的榜样,一心爱上帝,遵守上帝的诫命,并也按照第二条诫命不可拜偶像的属灵精义,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以爱上帝为至大至要至宝,一心遵守祂的训示,而作一个大蒙眷爱和赐福的上帝的儿女!

  *路光*

 

我们是主的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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